在荷蘭最常用的三種合約中,第一種是永久合約(Indefinite rental contract)。永久合約要求房客至少居住12個月,沒有居住上限,而且房租不能隨意上漲。除非房客存在嚴重問題,或者房東要收回房屋自住,否則房東不得隨意收回房屋。在永久合約下,如果房客要搬離,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;然而,如果房東要收回房屋,房東需要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房客。
第二種常用的合約是兩年的短暫合約(temporary rental period)。該合約沒有至少出租12個月的限制,但最多只能租給房客24個月。如果房客要搬離,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。而如果房東不續租,需要提前三個月通知房客。
第三種合約也是兩年的短暫合約(temporary rental period)。與第二種合約不同的是,第三種合約要求最少出租12個月,最多24個月,並且明確表示房東自己要收回房屋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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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者:歐佳房產網 Olga L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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